近期,波蘭稅局全面要求中國賣家務必向波蘭稅局提供《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并進行宣誓翻譯,否則賬號將被限制銷售甚至被注銷。那放到VAT上面來理解就是,后續(xù)波蘭VAT新注冊、轉代理、新激活所有類型的業(yè)務辦

近期,波蘭稅局全面要求中國賣家務必向波蘭稅局提供《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并進行宣誓翻譯,否則賬號將被限制銷售甚至被注銷。
那放到VAT上面來理解就是,后續(xù)波蘭VAT新注冊、轉代理、新激活所有類型的業(yè)務辦理都需要額外申請并提交此份《中國稅收居住身份證明》以及宣誓翻譯件。
對于已經擁有波蘭VAT的賣家朋友們來說,后續(xù)也有可能被稅局要求提供此份文件。
什么是《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我國稅收居民企業(yè)或居民個人為享受中國政府對外簽署的稅收協(xié)定(含與香港、澳門和臺灣簽署的稅收安排或者協(xié)議)、航空協(xié)定稅收條款、海運協(xié)定稅收條款、汽車運輸協(xié)定稅收條款、互免國際運輸收入稅收協(xié)議或者換函(稅收協(xié)定)待遇所需的重要材料。
該證明可以協(xié)助境內“走出去”企業(yè)和個人在締約對方國家(地區(qū))享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稅收優(yōu)惠條款待遇從而避免雙重征稅。
如何獲取《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①登錄國家稅務總局XX市電子稅務局,在搜索框中輸入“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②按照指引,填寫相關信息
申請“證明”需要提交的資料
①《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
②與擬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收入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相關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
③申請人為個人且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提供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信息、住所情況說明等資料;
④申請人為個人且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提供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時間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資料;
⑤境內、境外分支機構通過其總機構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總分機構的登記注冊情況;
⑥合伙企業(yè)的中國居民合伙人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合伙企業(yè)登記注冊情況;
Ⅰ: 上述填報或提供的資料應提交中文文本,相關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的,應當同時提供中文譯本。
Ⅱ: 申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上述資料的復印件時,應在復印件上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字,主管稅務機關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Tips:以下為固定信息
①締約對方國家(地區(qū)):616 波蘭共和國
②對方納稅人名稱英文 :MinisterstwoFinansów
③締約對方納稅人識別號:5260250274
④擬享受約定名稱:616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波蘭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稅漏稅的協(xi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