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國《2018年稅法(草案)》實施,跨境電商平臺要求賣家上傳稅務證書副本
德國聯(lián)邦內閣(Bundesregierung )批準了一項《2018年稅法(草案)》(Entwurf eines Jahressteuergesetzes 2018)。該法案要求在線市場從2019年1月起在其平臺上獲取關鍵的增值稅數(shù)據(jù)和第三方賣方的合規(guī)性。這項政策出臺之后,德國稅局采取行動。wish,ebay ,亞馬遜這些平臺不得不響應德國稅局的措施。
紛紛官宣要求賣家在2019年3月1日前上傳稅務證書副本,否則他們有可能停止賣家在該平臺進行銷售。而亞馬遜平臺不僅需要注冊了德國稅號的賣家需要注冊稅務證書,而且也要需要自發(fā)化的賣家也要上傳德國稅務證書。
所以,有賣家就在問,2019德國稅務法,德國自發(fā)貨需要注冊德國VAT嗎?
從德國增值稅的法律文件來看,它對于位于非歐盟地區(qū)企業(yè),進行了有關依法繳納增值的一系列說明。
位于非歐盟地區(qū)企業(yè),有關依法繳納增值稅義務的說明
如果賣家有以下的情況, 應該依法繳納德國的增值稅 :
① 從位于德國的倉庫向德國的買家/收貨人銷售商品;
② 從位于歐盟其他國家的倉庫向德國的買家/收貨人銷售商品——根據(jù)遠程銷售額制度的要求,德國站一年銷售額超過10w歐元則需要注冊和申報VAT;
③ 從第三地(歐盟以外國家)向德國的買家/收貨人銷售商品,前提是賣方或其代理人負責對銷售商品清關報稅,“不在歐盟境內的賣方如果在銷售商品過程中需要繳納德國的增值稅,必須要在德國依法進行稅務登記。
從這三點看來,并沒涉及到自發(fā)貨的賣家需要注冊德國VAT的問題,但是德國亞馬遜卻在郵件中提醒賣家,須使用有效的稅號(Steuernummer)登記,這個稅號登記,稅務登記是區(qū)別于德國增值稅登記。
也就是說,自發(fā)貨的賣家想在亞馬遜平臺運作,不管賣家用不用交增值稅都需要進行稅務登記。所以,按亞馬遜的的郵件來說,在2019德國稅法新政之下,德國自發(fā)貨是否需要注冊德國VAT這個問題,如果是純粹自發(fā)貨的賣家不用德國VAT,只用德國本地稅號跟零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