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版權局(The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USCO)是美國國會圖書館的一部分,是美國政府的官方機構,負責保存包括版權目錄在內(nèi)的美國版權登記記錄。它被那些試圖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清除一系列版權名稱的搜索者所使用。
版權局的首長是版權登記處。截至2020年10月,該職位由希拉·珀爾穆特(Shira Perlmutter)擔任,她于2020年10月26日就職。
150 多年來,版權局一直站在美國版權的最前沿。自 1870 年以來,作為國會圖書館的一部分,自 1897 年以來被國會承認為圖書館的一個獨立部門,版權局登記版權聲明,記錄有關版權所有權的信息,向公眾提供信息,并協(xié)助國會和其他部門政府處理范圍廣泛的版權問題,既有簡單的也有復雜的。通過這項工作,版權局致力于幫助實現(xiàn)版權的憲法宗旨,并為所有人的利益促進創(chuàng)造力和自由表達。
歷史
美國憲法賦予國會制定在美國建立版權制度的法律的權力。
1790年5月頒發(fā)第一部聯(lián)邦版權法,也稱為1790年版權法。最初版權聲明(登記)由美國地方法院的書記員記錄。
1834年3月19日,美國最高法院處理第一個版權訴訟案(Wheaton v. Peters),最高法院裁定作者對未發(fā)表的作品享有永久權利,但在發(fā)表后,權利會受到國會規(guī)定的法定條款的限制,該案為現(xiàn)代美國版權法學奠定了基礎。
1870年,在當時的國會圖書館館長 Ainsworth Rand Spofford的指導下,版權職能集中在國會圖書館。
1897年2月19日,美國國會圖書館承認版權辦公室是一個獨立部門并設立版權登記處,托瓦爾德·索爾伯格被任命為第一任版權登記局長。
1947年7月30日,美國版權法被編纂為美國法典里第 17 篇。
1976年10月19日,當時的美國總統(tǒng)簽訂版權法第四次修改,該新法在1978年生效。
2019年2月8日,美國通過向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 (WIPO) 交存其批準書,正式加入了《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取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馬拉喀什條約)?!恶R拉喀什條約》要求其簽約成員國讓有閱讀障礙的人更容易獲得盲文和數(shù)字音頻文件等無障礙格式的印刷作品。它還制定了無障礙格式副本的國際交換規(guī)則。
職能
版權局的使命是通過管理和維持一個有效的國家版權制度來促進創(chuàng)造力。雖然版權制度的目的一直是促進社會的創(chuàng)造力,但版權局的職能已發(fā)展至以下各方面:
管理著作權法
本局會審查所有提交登記的原創(chuàng)及續(xù)訂版權聲明的申請及保證金,以決定是否可根據(jù)版權法的規(guī)定將其登記。該辦公室還記錄與版權所有權有關的文件。然而,1976年的《版權法》規(guī)定,對于版權所有權,注冊在很大程度上是可選的。根據(jù)1976年的法案,聯(lián)邦版權只要求將原創(chuàng)作品以有形的表達媒介固定下來。不需要續(xù)約,版權所有者可以隨時注冊。1976年的法案確實將注冊作為侵權訴訟的先決條件。
版權局記錄所有注冊作品的書目描述和版權事實。由版權局保管的檔案是美國文化和歷史遺產(chǎn)的重要記錄。收藏在詹姆斯·麥迪遜紀念建筑內(nèi)的版權卡目錄包含了1870年至1977年美國版權登記的索引,內(nèi)含近4500萬張個人版權卡。1977年以后的記錄通過一個擁有1600多萬條記錄的在線數(shù)據(jù)庫進行維護。
作為國會圖書館的服務單位,版權局是政府立法部門的一部分。該辦公室向國會提供版權政策建議。應國會請求,版權局在制定國家和國際版權政策方面為國會提供咨詢和協(xié)助;草案立法;并就版權相關事宜進行技術研究。
《美國版權局實踐手冊》記錄了版權局在版權法管理方面的實踐。
2014年5月1日,某些Office服務的新收費表生效。版權局的收費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09年。根據(jù)《信息自由法》的要求,某些注冊和登記及相關服務以及某些搜索和審查服務的費用增加(美國)。2014年5月,該辦公室還減少了一些續(xù)展申請和增編費用,以“鼓勵提交更多續(xù)展申請”,從而有助于改善有關版權所有權的公共記錄。
為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版權局提供有關版權和記錄文件的公眾資訊和參考服務。公眾可以通過訂閱美國版權局新聞網(wǎng)(U.S. Copyright Office NewsNet)來了解版權局的最新進展。這是一個免費的電子郵件列表,定期發(fā)送電子郵件信息,提醒訂閱者注意聽證會、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新的和擬議的法規(guī)、新的出版物以及其他與版權有關的主題。
美國國會圖書館
1870年,國會通過了一項法律,將版權系統(tǒng)集中在國會圖書館。這項法律要求所有公共發(fā)行作品的版權所有者在圖書館存放兩份在美國注冊的此類作品的副本,無論它是一本書、小冊子、地圖、印刷品或一首音樂。為滿足國會的信息需求,國會圖書館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圖書館,事實上也是美國的國家圖書館。圖書館藏書超過1.62億冊,包括圖書、照片、地圖、電影、文件、錄音、計算機程序和其他物品。圖書館的發(fā)展主要得益于版權制度的運作,每一件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都被存入圖書館。
職責
版權局就與版權法有關的問題,向感興趣的版權所有者、行業(yè)和圖書館代表、律師協(xié)會和其他感興趣的團體進行咨詢。
版權局通過其國際版權協(xié)會促進對美國創(chuàng)作作品在海外的版權保護。國際版權研究所于1988年由美國國會在版權局內(nèi)設立,為來自發(fā)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yè)化國家的高級官員提供培訓,并鼓勵在海外制定有效的知識產(chǎn)權法律和執(zhí)法。該網(wǎng)站提供了有關新版權立法的資料,以及《數(shù)字千年版權法》(DMCA)和《在線版權侵權責任限制法案》(OCILLA)下的指定代理人名單,以及版權仲裁版稅仲裁委員會(CARP)系統(tǒng)的資料逐步淘汰并被版權使用費委員會取代)。